安庆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安庆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2)

数据相关2018-08-09王华老师

第七条提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等。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确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制定执行标准公示后1年内不得变动。

第四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十一条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第十二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省定目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

第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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