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通费。鉴于目前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尚未开展校车接送服务,本次暂不出台交通费具体管理政策,切实需要开展此项服务并收费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第九条代收费管理
(一)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教育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幼儿园代收代管的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委员会根据成本协商确定,市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实行表格式管理,每学年报备一次(备案表见附件1)。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具的费用。
2、多媒体档案费。多媒体档案费是指幼儿园为满足幼儿家长需要,采用多媒体技术建立起的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的成长档案费用,包括幼儿成长多媒体档案、毕业照的费用。
3、文体活动费。文体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开展大型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代收费项目由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可集中预收,也可一事一收。集中预收的,要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及审批程序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
第十二条保教费和住宿费管理
(一)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示范园及保教费标准在每生每月1000元及以上的幼儿园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它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实行表格式管理(备案表见附件2)。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