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哈尔滨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4)

数据相关2018-08-09三水老师

(四)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3、成本构成明细表(成本构成明细表见附件3)、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台账等成本资料。

4、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

5、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幼儿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示范园及保教费标准在每生每月1000元及以上的幼儿园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它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实行表格式管理(备案表见附件4)。

第四章 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幼儿园除收取规定的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规定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教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要按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不得跨月预收。

第十六条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及其它原因未到园的,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已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一)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以家长申请的退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半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

(二)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其他天数不退费。

(三)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

(四)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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