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一)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8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782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178200
贷:银行存款1782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Q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1800
贷:未分配利润3618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5427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3618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1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