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事业单位按性质参险
这项改革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改革要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改革。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是指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按工资8%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思路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养老与工资改革同步;待遇确定与调整机制同步改革;职业年金同步建立;全国同步启动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8年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