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省级党政机关人员在济南城区公务出行领“车补”后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上述方案还提出,将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也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除此之外,还将把公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平日里,调研和接待用车,也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上述方案规定,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以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县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
【焦点】公车改革后,原有的车和司机都咋办?司机可转岗,公车要拍卖
听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已出炉,济南一市直单位的公车司机周勇(化名)就开始到处打听此次车改的一些细节。“车改一下子取消了那么多公车,我们这些司机里肯定有不少人都没法再给单位开车了,那下一步怎么办?能继续留在局里吗?”他说,他所在的单位的司机们,“都想知道未来自己会怎么样”。
按照上述公车改革方案,在公车改革后,像周勇这样的司勤人员将得到妥善安置。在具体层面上,车改后,各级党政机关将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可以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则将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机将得到妥善安置,公车则将被统一处置。上述方案提出,对取消的公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处置时,得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出现甩卖和贱卖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