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龙江省车补标准一览,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2018-09-22李一老师

进入2016年,地方车改将继续向市县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也将进入实施阶段。本轮改革是否能真正取得预期效果,也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2017最新黑龙江省车补标准一览,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最新消息》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最新黑龙江省车补标准一览,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最新消息

2016-2017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

一、黑龙江省政府车改时间

《方案》指出,黑龙江省直单位从2016年3月1日起,各市县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6月底前完成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实施。

人员范围: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正厅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三、车改补贴标准

各市(地)、县(市)要综合考虑本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层级与标准,补贴层级及标准划分可不与省直层级完全对应。

地处内陆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七台河市辖区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标准的130%;其他边境市(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标准的150%,辖区内市(地)和非边境县(市、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与边境县(市、区)有所差别。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