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训上岗(7月20日至7月22日)。
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五、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六、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