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5月13日—5月20日)
各学院、校区根据选聘公告,组织毕业生报名填写《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5月20日下午6:00前将《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统计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即在读证明且能如期顺利毕业证明)、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报招生就业处(雅安校区报送至杨洋,成都校区报送至李晓辉,都江堰校区报送至学工部周文雯老师)。
(二)学校推荐(5月20日-5月26日)
组织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审查各学院的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27日至6月13日)
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等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即在读证明且能如期顺利毕业证明)、《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县组织部进行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6月14日至6月20日)
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等学校。
(五)签订协议(6月20日至6月30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