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2018-08-19李天扬老师

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2017年鞍山失业金发放标准:

①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924元;

②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60元840元

领取期限: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鞍山失业金发放查询:http://www.asshbx.gov.cn/asweb/cxtxj.jsp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材料

单位:

1、单位与失业人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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