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2018-08-16李天扬老师

2018年兰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提至1458元/月。

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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