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9月1日起,江西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适用区域也从之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幅达38.1%。
此外,调整后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之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从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从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从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从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扩展阅读
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1.就业转失业人员本人的职工档案(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时提供);
2.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南昌市失业人员介绍信”和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3.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人须提供领取失业金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1张4寸经营场所照片等材料。
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7天之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解除职工的档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和待遇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2.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到单位通知后,本人(仅限于本人办理不得代办)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之内(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到失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