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金额【政策说明】

失业保险2018-10-22李天扬老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延伸阅读:

辽宁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费率再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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