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安徽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尚未就业的人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成长的劳动力;二是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就业的人员,通常叫失业职工,也叫就业转失业人员。后一部分是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城镇户口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领取失业金。
您需要求原单位在三个月内,将被辞退员工工作档案先送至合肥市人社局失业中心,工作档案送达后方可办理。
您需带劳动合同解除书或劳动中止证明书两份,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两份,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一份,失业那天起三个月内到合肥市人社局失业中心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