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保窗口办理。其中,在市、区残联机构办理登记的残疾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及其他符合条件而无法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银行窗口办理的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四、偿付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五、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档案
3、出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