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5%,这是继2015年3月费率由3%下调至2%后的又一次调整。此次下调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1100万元左右。至此,2015—2016年我市连续两年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共计3800万元,惠及职工5.7万人。
据统计,仅2015年—2016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5874万元、2015年3月—2018年4月费率下调使基金征缴预减少6200万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007年205元/月提高至现在的1081元/月。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彰显了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鼓励、扶持企业发展壮大的力度,也为更好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