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2)

失业保险2018-11-23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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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3、提供指定银行本人姓名开设的存折账号。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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