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两会”前,财政政策的靴子砰然落地,核心内容有二:一是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容;二是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社会舆论普遍表示出热烈欢迎的态度,特别是对后者。
经过数十年努力,中国已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然而,平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40%的缴费水平,越来越让企业感到不堪重负,并已成为影响实体经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外资企业甚至因此而撤离中国。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意味着社保降费的号角终于吹响了,一方面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忍不住让人浮想联翩——更具系统重要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是不是会紧随其后?
不过,先别忙联想,眼前就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五项社保中为何是失业保险税率率先下降?此举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能发挥多大作用?未来政策如何进一步改进?不妨在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这一框架下来回答这些问题。
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问答
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是在社保领域又一次让利于民的具体措施。降低费率对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降低费率的具体办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问:降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