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柳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失业金领取待遇不变,具体下调多少呢?
从今年5月起,柳州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单位和职工各缴纳0.5%,但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降低。
自去年3月1日起,柳州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由1%降至0.5%。今年5月1日起,柳州市再次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但不管失业保险费率如何变化,柳州市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却不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以下规定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据此,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柳州市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标准仍维持不变,最低可领取980元,最高可领取1386元。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则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涨知识】
柳州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下联);
2.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2010年7月之后参保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