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期限为两年。
(五)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收费基金项目变化调整情况,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吉林日报等媒体即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0亿元。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七项措施
(一)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5倍(含)以上,年平均费率水平在2.5%(含)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调整企业信贷还款方式。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切实减少企业“过桥”压力。
(三)建立信贷周转基金。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信贷周转基金,承接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合理限定利率,缓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
(四)规范金融服务性收费。落实“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严格执行禁止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求,银行机构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金融机构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扩大股权融资。完善吉林股权交易所的股权托管、挂牌、转让等服务功能,引导企业依托省内股权市场融资。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六)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发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农”的信贷投放。省级财政新增5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助保金池”发展,加快向县(市)延伸,2016年新增县(市)“助保金池”20个,推动企业扩大贷款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