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程序怎么样的?为了解决大家的疑问,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满足缴费满1年的最低缴费义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外,还必须满足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
张先生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自2016年4月起,北京市上调了失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最新的失业保险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领取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