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至16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据悉,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6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同时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通知》明确,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今年9月6日至16日期间,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据了解,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网站查询。
稳定岗位补贴将受定期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北京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