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2018-08-03李天扬老师

今年3月开始,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另外,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也不予计发差额。

两类人可申请退休人员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新政3月1日起实施缴费期限计算有讲究

我市失业保险金如何划分?据介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没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老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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