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申报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含各种补贴),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待遇。
(2)领取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必须每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登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首次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必须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次月起可通过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或者到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地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层
电话:(0760)8832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