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力社保管理部门对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给予六个月社保补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三)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含继续教育补贴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其中继
续教育补贴有新老政策衔接,学历职称提升补贴为新增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
根据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职工开展
针对性或普及性培训;
培训费支出符合教育培训经费有关规定,且实际发生
的培训费超过本单位按照工资总额1%列支的教育经费;
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同时享受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2、提交材料:
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申报补贴年度企业全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申请补贴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的,需提供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明细账及会计凭证,申请补贴年度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
申请学历职称提升补贴的,需提供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上岗和转岗培训;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