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农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1份;
6、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师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期限为: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当月月底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认定,认定资格通过的,次月25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未通过审核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审核认定结束10日内告知本人。
7、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如何计算?
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8、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由自治区统一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7月1日上调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标准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的65%。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发放标准,由兵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给。
9、哪些情形会终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死亡时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