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就业2、从事公益岗位
3、办理小额贷款4、享受社保补贴
出现以上4种情况,可到市失业保险处待遇审批科办理失业登记,暂停失业金,再次失业后持相关手续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病退和退休手续的,须持相关手续到区经办机构注销失业保险金,逾期不报者,视为骗取失业保险金。
1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处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金期满的第二个月(12—20日)须自行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医保卡、手册、交行卡到医保局大厅5号窗口办理医保接续手续,到期不办者,出现断保状态,后果由本人自负。
例:失业人员王某失业证上标注的享受期间为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24个月),因为医保实际缴纳期限延迟一个月,故医保接续应在2016年10月的11日至20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