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合肥市丧葬补助金现行标准为2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发给其遗属的费用,合肥市抚恤金现行标准为30728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8个月)。
五、农业户口能和城镇户口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外地户口能在合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如果是安徽省内户口或外省农业户口,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以选择在合肥市或是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安徽省外城镇户口,则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在当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七、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详见下表:
八、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就业了怎么办?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九、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将停止享受?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及推荐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