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7个工作日内审核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