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九、北京农村户口失业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年生活补助费用是变动的,具体金额由政府公布。
十、外地户口失业的,无法在北京领取失业金,可以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的失业保险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