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

失业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应付的经济补偿,不能混肴概念,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选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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