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3)

失业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在市、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生育,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除外),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⒋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重新就业的;

  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⑶应征服兵役的;

  ⑷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⑸移居境外的;

  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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