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党性分析材料【优秀篇】(2)

总结心得2018-08-31王新老师

1.深入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很好的开展专题学习。有的虽然关注了,但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学习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于是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2.随意性裁量,监督惩处“对号入座”不到位。面对违纪监督惩处,要么碍于情面,要么追求所谓办大案出大成绩,让监督惩处力度“跑偏”。

3.工作无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主动过问和关心,导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束手束脚,打不开工作局面。

4.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组织保障不到位。在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还身兼多项工作,在纪检工作上的精力也不充足,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力度不大。在查办案件上,因为顾及同事之间的情分,自认为不涉及原则性问题,就采取无视的态度,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改进举措

1.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达到“深认识、活运用”的效果。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违纪案件的查办,让他们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2.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标准。“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应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

3.坚持担当精神。主体责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达到“强责任、敢担当”的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一是主体责任“中轴线”不偏。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要怕得罪人。二是在“三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战线前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三是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强化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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