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规范权力运作制度。要通过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使掌权者不敢也不能贪。规范的重点,一是公共权力机关特别是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人员;二是法人代表。目前要着力解决好法人代表,即“一把手”滥用权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强力推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重大工程招标制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和干部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等。通过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推行权力行使的公开性,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将权力的运作步骤都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大惩处制度。要对不同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都处以不同的处罚,除了采用党内、行政和刑事上的处罚外,还要加大经济清算力度,努力建立一套“伸手必被捉”的惩腐机制。起码要把违法违纪分子以权谋私的收入全部收缴上来,并处以必要的罚金。要改变那种“政治上受损失,经济上得实惠”,“人进去了,钱留下了”,“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甚至幸福几代人”的现象,要做到政治打击、经济清算双重并举。同时,还可以适当地引入剥夺从业资格等处罚办法,将腐败分子永远清出权力部门,不给腐败分子有新的腐败机会。
第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细化,即各级党组织以“一览表”形式将涉及本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党组织领导成员、基层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做到了层层有目标,级级有任务,从而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措施硬化,即各级党组织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细则》,规定领导干部各自的职责,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追究有据。考核量化,即各党组织将各项任务量化,出台结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办法》,年终以此办法对各单位考核,对不合格者将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发挥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从严治党必须从严监督。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和鞭策。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越是深化改革,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一要强化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执纪执法机关专门监督,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广泛监督的作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高效有序的监督网络。二要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群众很难被收买,很难被迷惑,也不会轻易带上变色眼镜。近年来,我市党员干部发生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群众举报后被查处的。如果很好的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群众监督的效果和力度就会显现。没有群众做监督,其它的监督也难以发挥作用。三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以权制权,使“一把手”在权力运作中得到必要的制约。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适当分解,把一人掌握多项职权改为一人掌握一项职权,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只有完善监督制度,才能使领导干部理性、谨慎用权,从而减少腐败的风险。四要放宽监督视野。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工作圈”的监督,也要加强“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行使到哪里。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关监督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能蒙混过关。同时,要大力推行监督奖励机制,对监督有效、监督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大力奖励,形成“人人监督”的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