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2)

生育保险2018-11-30王新老师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时间

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

合肥本地生育备案的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徽商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备案的生育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领取

办理时间: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异地生育待遇

所需材料:申报人社保(查询办理)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剖宫产的另还需提供医院的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产前检查费: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出诊记录、复诊记录的复印件、发票原件。

申领流程: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职工先行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核定待遇的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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