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大庆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2)

生育保险2018-07-24三水老师

与此同时,关于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时间上,我市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政策要求,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转移接续的,足额补缴保费后,视同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中断前缴费不作为连续缴费。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础天数是产、休假天数,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计发标准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晚育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据了解,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我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女职工生育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国家和省产假日期的有关政策确定。

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计划生育时,按照男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给予2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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