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2018,北京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女职工产假天数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由以上可知,北京2018产假新规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最多可申请143天产假津贴)。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产假假期1至3个月”。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产假天数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
法律解读:可申请143天+3个月产假。完全合规。
产假期间薪资待遇及法律解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每月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