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产检假记为劳动时间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根据天津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按医疗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约定的产前检查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产前检查时间记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产检假天数、工资
【产检假】:目前天津市相关政策并未对产检假天数进行明确规定。部分企业规定产前检查天数为半天至一天,但国家劳法法对产检假规定如下: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如需详细了解产前检查假天数可以咨询单位行政部门。
【工资】:产前检查假是计入劳动时间的,所以属于带薪休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天津女职工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1100元。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天津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问题解答
一、现行天津产检假为多久?单位不给怎么办?
【回答】:一般产检假为半天,单位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必须领取产妇保健手册才可以休产检假期吗?
【回答】:是的,天津女职工必须按照规定领取产妇保健手册。
三、天津孕妇产检有产检假吗?多少天?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天津孕妇产检有产检假,一般为产检实际时间。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