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女职工顺产(包括妊娠28周引产)的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可享受143天生育津贴;取消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30天生育津贴;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参保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等情况可增加15天,只有晚育女职工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调整后的政策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将增加产假30天,达128天。此外,之前我市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能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现在增加到15天。
据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0.5%。生育保险不用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后,将由原单位承担的生育支出改为由基金承担。女职工生育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其中,女职工产假和男职工护理期间的工资收入,由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替代。
截至2017年6月底,我市生育保险参保178240人。今年上半年,我市已有2677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支付待遇1762万元,其中市直生二孩享受待遇177人次,支付待遇250.30万元。
申报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
1.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汇总清单。
2.男职工领取护理假津贴只需提供上述前五项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