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国家规定
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哺乳假
哺乳假是多长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鹰潭市产假生育津贴及最新规定一览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能享受多少生育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可享受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平产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如:某单位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缴费基数为3000元,该单位女职工A平产后需领取生育津贴,那么计算公式为3000元/30天*98天=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