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24李一老师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3、及时办理生育备案,需要异地生育的及时到社保(查询办理)(查询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注:怀孕3个月内就需要去办理生育备案。

 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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