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17李天扬老师

一、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怀孕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术,也可携带医保IC卡、结婚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凭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及医院费用结算对账单与市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结算 。

办理地址: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光中路西河沿18号

电话:2184990

桥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桥东区胜利南路丙39号

电话:4039381

桥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桥西区明德南街20号

电话:8045996

宣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宣化区东二道巷甲7号

电话:5923143

下花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下花园区光明路18号

电话:5053739

宣化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宣化县东土关1号楼

电话:3064947

二、张家口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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