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规定【集锦】(2)

生育保险2018-06-16王新老师

产前检查费用的定额标准提高为1000元,其中,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3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500元,妊娠满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为1000元。分娩住院费用仍然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平产(含助娩产)和剖宫产实行定额支付,相比原报销标准提高了500-1200元。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平产3700元、剖宫产5400元,二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3100元、4800元,一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2700元、4000元。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费用,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3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500元,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为200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和经宫腔镜取环术分别为300元、300元和200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术或取出术为300元;输卵管结扎术为800元,输精管结扎术为800元;输卵管复通术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为1000元;人工流产或引产术按照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执行。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