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14c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123号)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
3、《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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