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5)

生育保险2018-12-03王华老师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比如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都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政策,女性生育保障及就业政策体系也需要协同逐步完善。通过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多方努力,共同构建有利于两孩政策实施的制度环境。

五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事,切实简政便民。生育登记的办法和再生育审批规范经法制审查后即将出台。界时,群众进行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将更加便捷(群众可以从男女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任何一方提交申请);办理手续将简化证明材料,实行首接负责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全程代办服务,开展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做到高效便民。同时,将推进信息共享互通,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精准服务。

六是积极推进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关于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原《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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