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做出新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
产假规定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元旦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东莞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东莞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30天的奖励假,一共128天。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产假天数
目前:东莞市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30天=12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