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参保单位连续参保缴费满二年,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连续参保缴费不满二年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参保单位本年度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上年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总额未超过本单位当年缴费额50%的,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经办机构可安排该单位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三、进一步明确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办理生育保险卡。
职工在办理一胎登记或二胎准生证后,由用人单位专职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生育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准生证或有关计生证明、本人一寸照片1张办理生育保险卡。因病情或居住地等原因需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在办理完生育保险卡后,填写《延安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审批表》,审批后在确定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1张。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保险卡还需要带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开具的无业证明(双联便函)。
(二)入出院登记。
职工须在定点医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先由主治医生填写门诊病历开具住院证,然后持生育保险卡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出院时再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出院手续。在门诊做产前、产后各项检查(产前检查、产后的b超、妇检、乳腺、刮片4项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用药清单、检查费用票据本人保存。
(三)费用报销。
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生育保险卡;有效发票(住院发票,门诊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票据);用药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生育保险卡;有效发票;用药清单;医院诊断证明。
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核定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