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说了,只能按98天休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也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记者把采访中遇到的类似情况反映给了湖南省卫计委,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遇到有些单位不按照新制定的产假政策准假,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法规。
记者在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如有疑问,单位和个人可以上网查询,或拨打(0731)12356湖南阳光计生热线和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同时,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修正案)》没有溯及力,已生产妇女不能补休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规定,《条例(修正案)》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条例(修正案)》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条例出台前已生产的妇女不能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