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二胎新政策之法律责任:不符合政策再生育将重罚
根据修改条例,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016安徽二胎新政策之奖励优待: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政策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放弃生育的,不再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奖励和优待。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2016安徽二胎新政策之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修订条例中,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也作出相应调整。此前《条例》中,有关于公民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性规定,修改条例对其进行了调整。
具体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修改条例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后,将取消公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义务
上面就是安徽二胎新政策2016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