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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兑现生育津贴。2011年至今,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已微调了两次。按当时的《计生条例》等法规政策,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具体为:达到法定婚龄女职工分娩,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即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但享受180天生育津贴,其配偶还享受护理假7天的生育津贴。并且对做计生手术的女性兑现计生手术休假津贴:根据计生手术项目享受2——21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